联德股份:联德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6:47:56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5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孙袁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贵福、张涛回避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贵福、张涛回避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为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将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回购注销事宜、办理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贵福、张涛回避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孙袁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长孙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等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