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8 17:07:09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5-032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钉钉公示。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或当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