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7 19:58:33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钧崴电子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7 万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66.67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0,558.165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108.504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9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46.627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0%,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5,664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核查意见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发行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6.62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66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数量(万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 数量(万股) 量(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发行限售股 346.6273 1.30 346.6273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万股)
数量(( 万股) 比例(%) (+,-) 数量(( 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20,558.1657 77.09% -346.6273 20,211.5384 75.79%
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
后限售股 346.6273 1.30% -346.6273 - -
核查意见
首发前限售
股 20,000.0000 75.00% - 20,000.0000 75.00%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 211.5384 0.79% - 211.5384 0.79%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6,108.5043 22.91% +346.6273 6,455.1316 24.21%
三、总股本 26,666.6700 100.00% - 26,666.6700 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浩森 张 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