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7:31:40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05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
心 105 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35
代表股份数(股) 1,120,811,95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1310
其中
2.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0
代表股份数(股) 1,064,791,7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7757
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25
代表股份数(股) 56,020,25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3553
2.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34
代表股份数(股) 68,669,27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129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119,942,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 309,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559,9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7,799,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9%;反对 309,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06%;弃权 559,9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119,7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 312,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580,0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7,568,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8%;反对 312,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70%;弃权 580,0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