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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9:05:48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97,952,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26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236,957,3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3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0 人,代表股份 60,995,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93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81 人,代表股份3,796,4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 人,代表股份 3,795,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7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1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 1,29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70%;反对 1,29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773%;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15,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1%;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17%;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39%;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15,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1%;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17%;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39%;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77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 1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6,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34%;反对 1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2%;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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