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7:05:06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 日、7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6 月 30 日、7 月 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江苏吉鑫风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江苏吉鑫
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滚动市盈率(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最新滚
动市盈率为 80.10 倍(7 月 2 日数据),公司所处行业发电设备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2.39 倍(7 月 2 日数据),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近期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较大,公司股价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45.21 万元,同比下降 76.81%。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业绩风险。
●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 日、7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电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风电机组的球墨铸铁零部件,为风力发电行业提供铸件产品配套。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 日、7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 20%,同期 A 股指数上涨 0.09%,风电设备(申万)指数下跌 0.37%,
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7 月 2 日、7 月 3 日连续 4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较大。根据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滚动市盈率(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80.10 倍(7 月 2 日数据),公司所处行业发电设备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2.39 倍(7
月 2 日数据),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近期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较大,公司股价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45.21 万元,同比下降 76.81%。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业绩风险。
(三)其他
公 司 信 息 以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