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7:57:35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补
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6 月 17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吴通控股”)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夯实并巩固智能制造业务,进一步提高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智能电子”)的管理决策效率,同时基于对智能电子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8,400 万元收购智能电子少数股东裴忠辉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裴忠辉签署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裴忠辉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的公告》(2025-032)。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
鉴于《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了裴忠辉承诺将交易对价的 30%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自愿锁定 12~36 个月,而目前裴忠辉参与证券交易未达 24个月,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为实现《股权收购协议》裴忠辉将交易对价的 30%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与裴忠辉、严红莲(与裴忠辉系夫妻关系)签订了《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裴忠辉、严红莲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就《股权收购协议》中涉及相关内容的落实方案进行明确。
本次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甲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一:裴忠辉
3、乙方二:严红莲
乙方一与乙方二系夫妻关系,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为“乙方”,以上签署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主要内容
为实现《股权收购协议》乙方一将交易对价的 30%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甲乙双方就《股权收购协议》中涉及相关内容的落实方案明确如下:
1、各方同意,乙方二代乙方一履行《股权收购协议》下的购股义务,即在二级市场购买交易对价 30%的甲方股票,具体为:乙方一在收到每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后的 3 个月内,乙方二将在二级市场购买不低于 30%股权转让款的甲方股票,所购股票自购入之日起自愿锁定:第一笔交易款所购买股票锁定 36 个月,第二笔交易款所购买股票锁定 24 个月,第三笔交易款所购买股票锁定 12 个月。
2、乙方同意,乙方将在上述各期购买甲方股票完成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登记手续,乙方将严格遵守股票锁定的承诺。
3、乙方同意,乙方将严格遵守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若任一乙方违反本补充
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一应对该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本补充协议作为《股权收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收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是对《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就涉及交易对方将交易对价的 30%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事项的落实方案进行明确,不涉及对本次交易的定价等实质内容的变更,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及后续安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裴忠辉、严红莲关于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