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01 17:20:47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7 月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日期、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日期: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2 号楼 2102 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436.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 54,044 35,000
2 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31,185 20,000
3 晶圆再生项目 35,790 1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合计 151,019 100,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48,990.5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 248,990.53 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48,990.53 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