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0:09:36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5-2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予以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新增 33 条,减少 31 条,修改 152 条。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文字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新增独
立董事章节,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职责及履职要点;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履职要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删除首席执行
官职务,完善总裁职权;删除援引已废止的监管规则的相关条目。具体修改内容
详见附件 1。
2、本次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中,新增 2 条,减
少 11 条,修改 50 条。主要修改内容为:调整文字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
“股东会”;新增公司如不能按期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
派出机构;新增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
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删除援引已废止的监管规则的相关条目。具体修
改内容详见附件 2。
3、本次对《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中,新增 1 条,减少 2 条,修改 21 条。主要修改内容为:调整文字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内容;更新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的事项;修订互相冲突的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3。
上述事项待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说明;
2、《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对比说明;
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比说明。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附件 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5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
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保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8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总 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总
裁助理。 裁助理等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10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11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170.7120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170.7120 29,170.712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 股 29,170.7120 万股。
12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补偿或贷款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13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股东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