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20:09:4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2 人,代表股份 206,548,5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7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04,10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32%;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5 人,代表股份 2,44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8 人,代表股份 26,523,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33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10,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1%;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43,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 3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3%;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11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2%;反对 3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39,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 3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3%;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11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1%;反对 3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1%;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4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4%;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115,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4%;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3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同意 26,11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1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89,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7%;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9%。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26,359,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7%;反对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2%;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79,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9%;反对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3%;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杨良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53,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25%。
8.02 选举曾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54,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55%。
8.03 选举白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53,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25%。
8.04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5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8,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33%。
8.05 选举杨安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4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3,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25%。
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杨良志先生、曾之俊先生、白琳先生、张斌先生、杨安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张晓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4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33%。
9.02 选举刘诚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4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2,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10%。
9.03 选举朱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4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723,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33%。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张晓君女士、刘诚明先生、朱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