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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9:18:4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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