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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8:52:3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下游非关联客户的融资问题,拟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拟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客户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汇矿业”)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人民币 2,247.60 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用于向公司支付部分设备款,公司拟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在办理担保过程中将审慎评估客户千汇矿业的经营风险并结合客户资信状况和实际情况确认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设备抵押担保等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古勒巴格街二环内
法定代表人:苗海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勘探,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霍尔果斯汇祥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70%;霍尔果斯千汇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0%。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1,629,890.71 1,500,021,918.66
负债总额 550,375,280.63 951,104,993.39
银行贷款总额 260,000,000.00 4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9,581,318.44 500,499,575.39
净资产 331,254,610.08 548,916,925.2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 793,962.19 460,605,418.00
讼与仲裁事项)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7,405,287.25 80,419,616.69
利润总额 55,520,975.80 27,177,693.12
净利润 44,044,982.40 20,383,269.84
3.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核查,千汇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千汇矿业系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柒万陆仟元(2,247.6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借款人、保证人违约造成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司法或处置程序中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公司在办理担保过程中将审慎评估客户千汇矿业的经营风险并结合客户资信状况和实际情况确认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设备抵押担保等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同时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共赢。本次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款项专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担保的款项仅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且公司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已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4%,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247.6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相关银行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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