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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9:15:29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茂益盛”,变更前的名称为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06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8%,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恒茂益盛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705,100 股、24,100 股,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恒茂益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恒茂益盛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8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2025 年 5 63.798 705,100 0.81% 0.82%
月 6 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6 56.830 24,100 0.03% 0.03%
恒茂益盛 月 19 日
2025 年 6 58.785 50,800 0.06% 0.06%
月 25 日
合计 - - 780,000 0.90% 0.91%
恒茂益盛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67,914 5.84 4,287,914 4.94 4.98
恒茂益盛 其中:无限售条 5,067,914 5.84 4,287,914 4.94 4.9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恒茂益盛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恒茂益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以外的本企业其他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茂益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恒茂益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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