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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8:27:45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5,092,228 股,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总股本的 30.4460%,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07,495,8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9,995,8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3,751,7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525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96,244,07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4744%。
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6,255,924 股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 141,945,216 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 1,730,160 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部分股份 24,256,251 股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7月1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1.00万股完成登记并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9,995,800股变更为418,405,800股。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6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完成登记并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0,405,800股。
2023年8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20,230,800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7 月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174.08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 8 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并于2024年2月5日进入转股期。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天源转债”暂停转股,并于2024年7月5日起恢复转股。

截至2024年6月26日“,天源转债”累计转股2,24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0,233,048股。
4、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15,086,07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9993 股,合计转增 166,034,140 股。2024年 7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86,267,188 股。
5、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天源转债”累计转股10,421,05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6,688,246 股。
6、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46,970 股。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46,970 股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146,970 股公司股份进行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5,146,970 股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591,541,276 股。
7、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9,686,86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01,228,142 股。
8、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601,025,842 股。
9、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46,051,99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47,077,838 股。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646,965,838 股。
11、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26,659,61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73,625,451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673,625,4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为 212,794,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8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0,83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10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4 户,分别为机构股东湖北天源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集团”)和自然人股东黄开明、黄昭玮及李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源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企业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黄昭玮、李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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