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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6:17:44

证券简称:欧陆通 证券代码:300870
债券简称:欧陆通 债券代码:12324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重要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4
一、核准文件......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2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12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12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1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1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6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8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19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21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2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22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22
三、本息偿付情况 ......22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3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4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5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5
二、转股价格调整 ......26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修订稿)于 2023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 万元,期限 6 年。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欧通转债”,债券代码:123241)。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 万元,发行数量为 6,445,265 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七)起息日
2024 年 7 月 5 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即 2025 年 1 月 11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4.8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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