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21:10:21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1,589,403,973 股
发行价格:9.06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本行或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
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本行 2025 年 3 月 30 日董事会和本行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本次发行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批准,金监总局同意本次发行。
2025 年 5 月 30 日,本行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6 月 20 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05 号),同意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1,589,403,973 股
3、发行价格:9.06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 元
5、发行费用:31,026,149.51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04,968,973,850.49 元
7、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81_A01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5,000,000,000 元。
2025 年 6 月 23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81_A02 号),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建设银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1,026,149.5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968,973,850.4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589,403,97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3,379,569,877.49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金监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根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
有效。
(2)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付认购资金。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财政部 11,589,403,973 5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
2、发行对象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鉴于财政部的前述特殊性质,财政部不应作为本行的关联方,财政部与本行之间的交易亦不应作为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 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号 股东名称 性质 类别 (股) (%) 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家 H股 142,590,494,651 57.03 -
责任公司 A股 267,392,944 0.11 -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境外 H股 93,803,097,631 37.52 -
人)有限公司 法人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国有 A股 2,189,259,672 0.88 -
有限公司 法人
4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有 H股 1,611,413,730 0.64 -
法人
5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 境外 H股 856,000,000 0.34 -
公司 法人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 A股 707,383,454 0.28 -
公司 法人
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国有 H股 648,993,000 0.26 -
有限公司 法人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 A股 496,639,800 0.20 -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9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国有 H股 335,000,000 0.13 -
有限公司 法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10 有限公司-传统- 其他 A股 200,903,923 0.08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
018L-CT001沪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股份合计
数。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 H 股 1,611,413,730 股、648,993,000 股和 335,000,000 股,代
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 H 股为 93,803,097,631 股,包括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持有的,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企业持有的本行 H 股。
(2)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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