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8:51:05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瀛先生、龙云飞先生、武汉璟先生、姜宏先生、陈铁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相宁先生、周邵萍女士和鞠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鞠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
(三)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八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瀛,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
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项目部副总经理、建造管理中心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马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龙云飞,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委员、总质量师、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工程师。
龙云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龙云飞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武汉璟,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设计总工程师,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主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规划部处长、安全质量环保部副主任,中核晶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核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武汉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汉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姜宏,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姜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陈铁军,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副总经理,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仪控设计所副所长,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主任。现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开发部主任。
陈铁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铁军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相宁,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律师。现任江苏德策律师事
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家港农商行独立董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商行外部监事。
杨相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相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周邵萍,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机械专业博士,教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历任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院长助理、副院长等,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教授兼任学院党委书记,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兼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
周邵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邵萍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鞠铭,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政学(税收)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专职教师、副处长,挂职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任税务稽查专员,台湾政治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挂职于河北省国税局税务稽查局任税务稽查专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
后。
鞠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鞠铭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