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7:28:5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1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 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
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特别规定》”)、《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
1 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
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函》”)、《香港联合交易所 下简称“《修改意见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简称《必备条款》)均已废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止;《关于到香港上市公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
的意见的函》不再适用;
增加《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作为制订依据。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和其他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函(2004)170 号文和中国证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函(2004)170 号文和中国证 特别规定》已废止,相关
2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5]54 号文《关于同意光大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5]54 号文《关于同意光大证 内容予以删除。
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以光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以光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05 年 5 月 23 日颁发商外资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05 年 5 月 23 日颁发商外资字 二条
[2002]00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 [2002]00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
1 除表格所列条款修改外,本次修订中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条款增加、删除、排列、章节间调整位置等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或者交叉
引用条款序号调整、标点的调整等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及修改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或单独说明。
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册号:100000400009059)。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19382F
(注册号:100000400009059)。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八条
3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公司承受。 九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4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条
5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
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部门相关规定,相应删除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本条款中涉及监事或监事
6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 会的内容。
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前款所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