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7:24:05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5-04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82,399.9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12,182,399.99 元,经调解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苏 0413 民初 5286 号之一、(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民事调解书》【(2025)
苏 0413 民初 5286 号】,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和洁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重工”或“原告”)因承揽合同纠纷所致的基本银行账户及一般银行账户冻结已全部解除,目前该案件已由洁绿重工撤回起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以及案件基本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解除冻结金额
号 性质 (元)
天龙光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1 公司××××支行 95508802450××××××××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天龙光电 中信银行×××× 81107010142×××××××× 一般户
2 支行 12,858,252.47 元
天龙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 有限公司×××× 320016264520××××××××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分理处
常州盛有 建设银行××××
4 支行 320501620700×××××××× 基本户 12,858,252.47 元
常州盛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5 公司××××支行 131550000××××××××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三、判决(调解)情况
(一)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
司货款人民币 12,182,399.99 元,此款于 2025 年 6 月底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5
年 7 月底前支付 200 万元,于 2025 年 8 月底前支付 172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底
前支付 120 万元,于 2025 年 10 月底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5 年 11 月底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支付 120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底前支付 150 万
元,余款 1,562,399.99 元于 2026 年 2 月底前履行完毕。
(二)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第 一项履行,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 12,182,399.99 元的未履行部分及 协议第三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47448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2,448
元,由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12,448 元,由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负担 40,000 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 2026 年 2 月底前迳
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经法院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12,182,399.99 元,调解后公司将对该笔款项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之一、(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
2、《民事调解书》【(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