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6:44:00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
冠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27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4,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
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2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公司持有被 被担保方最 发生前公司及 发生后公司及 发生后被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方的 近一期资产 子公司对被担 子公司对被担 方剩余可用担
股权比例 负债率 保方的担保余 保方的担保余 保额度(万
额(万元) 额(万元) 元)
中国银行
深圳布吉
支行 康冠商用 康冠科技 100% 65.68% 149,500.00 203,500.00 66,500.00
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
注:1、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
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3、“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4、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和新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巍
成立时间 2003年 12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 4023 号 1#楼第一层 B区和
第三、四层
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范围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体机、液晶拼接
墙、电视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多媒体互联网
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
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康冠商用
资产总额 450,062.78
负债总额 295,586.24
2024年度 净资产 154,476.54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7,304.22
利润总额 19,566.71
净利润 19,043.74
资产总额 428,608.06
负债总额 267,965.46
2025年一季度 净资产 160,642.60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726.89
利润总额 6,484.93
净利润 5,993.3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3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431,733.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