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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6:06:08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尚腾”)
本次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合计已实际为苏州尚腾
提供的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分别为:本次发生的
担保额,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是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及支持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吴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尚腾在中行吴中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春光科技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以及 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4MUJU28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 4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813.35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杂品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尚腾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尚腾资产总额 664,622,603.51 元,负债总额
616,672,875.51 元,净资产 47,949,728.00 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5,383,579.28
元,净利润-26,963,161.92 元(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苏州尚腾资产总额 682,190,468.90 元,负债总额
627,671,655.64 元 , 净 资 产 54,518,813.26 元 。 2025 年 1-3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5,143,673.28 元,净利润 6,569,085.26 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金额:1、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2、在确定的主
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8,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4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45%。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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