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24:1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额或受让老股的方式,以现金投资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太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与天太公司、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志雄及吴志诚签署了《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天太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根据天太公司本轮融资完成情况确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
1、协议主体
标的公司: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
投资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股东:
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德卓格”)
何志雄(“实际控制人”)
吴志诚(与何志雄合称“创始人”)
2、交易安排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 本次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以投资方增资方式实现,投资方拟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款”),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2.2 股东权利
投资方自支付投资款之日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以孰晚为准)起,基于获得的股权比例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赋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2.3 投资款的用途
公司应将全部增资款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其它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用途。公司使用资金应遵循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5.1 条”对应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 30 天内按本协
议的约定分期缴付投资款(“交割”)。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公司应当,并且实际控制人应当促使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内开展业务,并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保持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若发生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
5、交割先决条件
5.1 投资方支付首笔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领投方已与公司签署《投
资协议》并已将 5,000 万元投资款全额实缴到位;
5.2 投资方支付后续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公司接受除投资方外的
其他投资人新一轮投资 5,000 万元或以上,对应投资协议已签署并实缴到位。
6、交割后需完成的事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的承诺
6.1 交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及本协议其他签署方承诺完成如下事项:
6.1.1 公司应当于投资方支付投资款之日后 120 天内完成本轮投资方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
6.1.2 除非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否则后续不得出现关联方向公司借款的情况;
6.1.3 除投资方外的其他协议签署方应当促使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签订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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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满意的《股东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文件,《股东协议》中应当由公司全部现有股东豁免公司已经存在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6.1.4 公司应当在交割日后依约提供财务报告、经营报告等文件、资料;
6.1.5 公司以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的第三方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东对本次交易的批准、认购或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及优先购买权(如有)和公司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监管许可、批准或同意),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以及公司作为签署方的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如果该方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7.2 违约方应在收到其他方就此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7)日内应开始纠正不履约的行为,且应在三十(30)日内完成纠正。同时,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向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7.3 无论本协议是否有与之相反的约定,若公司、除投资方以外的本协议签约方需要向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优先由公司向投资方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除投资方以外的本协议签约方向投资方承担补充责任。
7.4 若投资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赔偿。
8、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及安排与天太公司及其他现有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天太公司的公司治理以及公司作为投资人享有的投资人特别权利作约定。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出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交易先决条件不成就等情况,交易实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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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确定性风险。
(2)天太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