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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7:47:46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
破产重整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
发展”)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
股股东财信集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已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并完成了备案登记。
2025 年 2 月 24 日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出具的
(2025)渝 05 破申 88 号、84 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
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3 月 14 日,五中院出具了(2025)渝 05 破 71 号和 (2025)
渝 05 破 75 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信地产及财信
集团破产重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在信
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
《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情况的通报》,并披露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会议全
部议案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信息披露
媒体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为妥善化解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的债务危机和经营风险,实现运营价值最大化,促成重整成功,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实际情况及重整工作安排,正式启动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财信地产

财信地产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16 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市场监
督 管 理 局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董 刚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00000202876705M,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栋。财信地产股东为财信集团,持股100%。截止目前,财信地产持有公司 36.25%的股权。
2、财信集团
财信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18 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市场监督
管 理 局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卢 生 举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00000202818791J,注册资本 202,909 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3 号 15-1、16-1。
三、招募原则及招募目的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招募目的
借助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等方面的优势,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统筹推进和完成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的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或产业等方面的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各方共赢。
四、投资方式
财信集团包括四大业务板块,集地产开发及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及运营、环保产业、金融投资等板块为一体。
本次招募以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发挥产业协同优势为指导方针,同时兼顾各产业板块实际情况与特点,提升整体产业
价值。因此,本次招募优先考虑整体承接或多板块承接的意向投资人,但意向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就各板块资产分别提出具体的投资、经营方案;同时,本次招募也欢迎对单独产业板块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参与。
五、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结果,管理人将如实披露公司情况,并平等地为各意向投资人提供尽职调查机会。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不构成邀约,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二)报名条件
考虑到本次投资涉及的重整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在主体资质、资金实力和投资逻辑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行业要求
意向投资人原则上不限行业,但具备与上市公司、房地产行业、信托公司管理、环保行业、基础设施投资行业或上下游行业的经营、
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涉及上市公司财信发展及/或信托公司华澳信托的,应当符合证券、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情形。
3、角色定位
第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明确自身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同时,应当明确对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具体板块的投资意向;若拟投资多板块或整体承接的,需特别说明内在投资逻辑与投资安排。第二,意向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的,需明确自身产业与相关板块的关联性。第三,意向投资人无法确定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4、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能够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意向投资人联合体相关要求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联合体内其他成员也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
(2)联合体成员一旦确定,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3)联合体中的牵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联合体其他成员代表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各项工作。
并对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及后续重整投资的金额进行兜底。牵头投资人应当承诺,在联合体其他成员未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时,对该联合体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期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前述公告期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公告期限;若延长公告期限,管理人将发布延长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的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18:00 前,按照管理人的要求,
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保证金。
2、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嘉琳
(2)联系电话:13101232781
(3)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沙门路 56 号财信广场招商中心(财信广场一楼蒲公英旁)
(4)电子邮箱:cxjtglr2025@163.com
(5)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清单及要求
(1)报名意向书及报名承诺函。
(2)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参与本次招募的,应当提供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以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可穿透核查其背后的资金及人员情况,若无法核查的需如实告知管理人。
(4)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需特别注意提供以下文件:第一,提供联合体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当全面介绍各成员角色、所承担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责与管理人对接,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相关通知、要求等发送至牵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第二,提供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内需包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责义务、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及后续重整投资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前述材料均需由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
(5)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为联合体成员职工的,另需提供代理人在联合体内任职情况、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代理人非联合体成员职工的,另需提供代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律所所函)、代理人所在单位与联合体成员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等。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履约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单、存款证明书、银行保函、银行理财、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可快速变现的资产证明、融资承诺函等(需提供可以快速、
足额变现、使用不受限制、不附带抵质押担保等额外条件等的证明)。
(9)同意对知悉的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及相关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如意向投资人投资范围包括财信发展、华澳信托的,应按照证券及金融机构监管相关要求,单独与财信发展、华澳信托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约定附带违约金的保密责任,具体保密协议内容以财信发展、华澳信托提供的模板为准。
(10)同意接受管理人反向背景调查的承诺函。
(11)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2)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应当分别以纸质版邮寄和扫描件上传律泊系统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和骑缝章并装订成册,邮寄至上述管理人联系地址处(以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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