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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关于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6:55:15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长沛昕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标的基金的份额。
相关风险提示:1、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本身具备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此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在回报实现上将面临较长的回收周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2、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标的基金嘉兴长沛昕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张泽平退出,公司与陈科、方国宝、罗玉芳、王洪利、谢丹、嘉兴长沛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长沛”)等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 6,205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占总份额的比例为 80.5802%。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嘉兴长沛,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嘉兴长沛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RYMD50C
机构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苌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83
室-98
成立日期:2022-07-04
营业期限:2022-07-04 至 2052-07-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嘉兴长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4129。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长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嘉兴长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有限合伙人
1、陈科
个人姓名:陈科
身份证号:3303261980********
陈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陈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方国宝
个人姓名:方国宝
身份证号:3201231977********
方国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方国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罗玉芳
个人姓名:罗玉芳
身份证号:3422011973********
罗玉芳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罗玉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王洪利
个人姓名:王洪利
身份证号:2108211974********
王洪利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王洪利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谢丹
个人姓名:谢丹
身份证号:5102121967********
谢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谢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嘉兴长沛昕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D2J5X77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长沛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10-20
营业期限:2023-10-20 至 2053-10-19
认缴出资总额:6,205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
楼 203 室-16(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后标的基金的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人民币)
嘉兴长沛私募基金 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10 0.1612
合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 有限合伙人 5,000 80.5802
份有限公司
王洪利 有限合伙人 500 8.0580
罗玉芳 有限合伙人 300 4.8348
谢丹 有限合伙人 195 3.1426
陈科 有限合伙人 100 1.6116
方国宝 有限合伙人 100 1.6116
总认缴出资额: - 6,205 100.0000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标的基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长沛昕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合伙目的:通过成立本合伙企业,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合伙企业资产的稳健增值,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基金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自交割日起至六(6)年之日止。期限届满后,经届时持有三分之二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延长一(1)年。经上述一(1)年延长后,基金期限不得再延长,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管理人有义务按照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企业财产的变现方案进行处置、变现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清算后结束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交割日起至交割日的第二(2)个周年日。
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以下称“管理及退出期”);在管理及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后管理,以实现价值增值,并适时将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进行变现。
5、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及投资收益承诺保本保收益、任一合伙人不对其他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及投资收益承诺保本保收益。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不构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就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全体合伙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知晓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和相应投资风险,并承诺有能力承担相应风险。合伙企业应以其自有财产对合伙人进行出资返还及投资收益的支付。
6、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来源于其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自有资金。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来源于其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自有资金。
8、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以本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本合伙企业的财产。本合伙企业财产不得对外进行担保,不得对外借款。
9、未经其他全部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
10、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可分配收益;
(2)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3)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5)合伙人应依法及时缴纳认缴出资额;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法律法规以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嘉兴长沛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其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合伙企业。
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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