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6:35:37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签署的《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
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签署的《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工期及项目用地
(1)项目建设内容:10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包括 40 万吨/年高塔复合
肥、40 万吨/年尿基复合肥、15 万吨/年测土配方 BB 肥、5 万吨/年高端水溶肥,配套建
设仓库、办公楼、研发及化验楼等。
(2)项目总投资:11.5 亿元人民币,预计固定资产投资 9.8 亿元人民币。具体建
设内容以经备案或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3)项目建设工期:约 12 个月,项目预计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建设,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投产。若乙方不能如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
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延建的,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4)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
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位于蚌埠淮上化工园区金沫路东侧、五蚌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 322 亩,其中化工用地约 266 亩(以出让合同所载为准)。
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行情等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5)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②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③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专班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牵头协调项目涉及的初始用地场平工程、园区配套建设、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税收征管、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等属地社会事务,协助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能耗、排放指标等问题;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注册登记、项目备案、能评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开工、竣工及投产前的手续,为乙方提供稳定、安全的营商环境。
④甲方承诺项目选址化工用地于蚌埠淮上化工园区内,该工业园符合《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皖发改产业〔2022〕355 号)中规定的化工产业合规园区的认定条件,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维护,确保蚌埠淮上化工园区不会出现因相关条件不满足而被撤销合规化工园区认定的情形。
⑤甲方承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存在任何权属、费用、第三方等争议或纠纷,如项目用地发生权利争议、纠纷或其他影响乙方合法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⑥甲方确保项目用地交付项目公司时场地平整,负责按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将道路、供电、燃气、蒸汽、通讯通达项目用地红线边界,负责排污、供水至临近项目用地的大管,负责施工用电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具备项目的建厂标准和开工建设条件。
⑦甲方承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的优惠扶持及奖励政策,且乙方项目公司依法依规享受甲方区域内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的同等优惠扶持及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和区级印发的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和奖补政策),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用气手续,在政策范围内争取最优惠水价、电价、气价。
⑧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内,在项目用地附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及住宿场
所使用时间延长至办公、生活设施竣工投用。
⑨乙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各类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标准,并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⑩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投产。项目投产后,销售规模和税收贡献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6)违约责任
①甲方因土地供地不及时,道路、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未建成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开工建设及投产,经乙方书面申请延期的,甲方应当同意且不视为乙方违反协议关于开工投产时间的约定。
②乙方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有关部门,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本协议项下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延期建设超过90 日,经甲方书面催建后仍不能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土地出让价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一是公司响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契合复合肥行业新型化、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二是完善在华东地区的布局,辐射江苏、江西、浙江、福建等华东市场,完成区域布局,促进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升级,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于引领国内相关肥料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及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的《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拟在宜都市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5 万吨磷酸铁锂、10 万吨磷酸精制项目(具体以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实际情况,经多次论证,为更好地防范风险,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决定变更调整对外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 20 万吨磷酸精制生产线。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首期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精制生产线。相关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磷资源化工新
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磷资源化工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
拟联合投资“磷资源—磷酸铁”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造---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的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全产业链。公司牵头开发磷资源,牵头投资建设不小于年 15 万吨的磷酸铁材料以及配套的磷酸基础化学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开发下游市场,并牵头发展磷酸铁锂制造技术,建设不小于年 10 万吨的磷酸铁锂材料。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东宝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12 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编号:2024-048),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 96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
投资约 52 亿元,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