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20:04:50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5-024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2、《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调整、标点符号调整、数字由阿拉伯数字形式更改为文字表述形式等,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法权益,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荆大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100 号 1 号楼 808 室,邮政编码:310030。 区荆大路 100 号 1 号楼 808 室,邮政编码:
310030。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删除
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秘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式。
新增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217.2757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 39,217.275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民币。 为 1.00 元人民币,无其他类别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管。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被终
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章程和国
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
的该款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由 30 个发起人组成。公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 为 7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由 30 个发起人组成。公司各发起人姓
…… 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 资时间如下:
37.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000%,出资 ……
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2 日。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
37.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000%,出资
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2 日。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