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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京城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18:31:35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5-034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现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54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15 人,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了《京城股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1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一)本次业绩达成情况
根据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安衡审核字[2025]第019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1-00197 号)、《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达成情况
售期
(1)2024 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 (1)2024 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
低于 7.97%,且以 2021 年公司净资产9.88%;且以 2021 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现金回报率为基数,2024 年净资产现 为基数,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增长率为
金回报率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271.42%,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平
第 一 个平。 均水平为-37.72%)。
解 除 限(2)2024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 (2)2024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17.32%,
售期 于 1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平均水平
(3)以 2021 年转型创新类收入为基为 4.29%)。
数,2024 年转型创新业务类收入增长(3)以 2021 年转型创新类收入为基数,2024
率不低于 400%。 年转型创新业务类收入增长率为 408.5%。
(4)2024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4)2024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重不低于 3.05%。 4.19%。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反推法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2、转型创新业务类收入:氢能公司产品及智能制造产品收入;
3、对标企业是指证监会行业“CSRC 制造业-CSRC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所有上市公司。
(二)其他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总量的 34%。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除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要达成外,还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后续公司将审议其他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公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经分析
公司财务数据、同行业数据和对标指标,2024 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全面达成。同意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 2024 年业绩情况,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经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经分析公司财务数据、同行业数据和对标指标,2024 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业绩达成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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