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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17:58:23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428,75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428,75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取得《西安市国资委关于对西安工业投资集团公
司提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
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65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4,983 万股。
2、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7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8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000 股。2023 年 1 月 16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
施完毕。
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原股权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 150,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150,000 股);238 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62,184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262,184 股。2024 年 3 月 1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3、2024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原股权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0,000 股。2024 年 5 月 7 日,上述股份
注销实施完毕。
4、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原股权激励对象中 2 人离职、2 人身故、1 人退休(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合计 268,000 股;294 名激励对象(2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因岗位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56,541 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24,541 股。2025 年 6 月 17 日,上
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15,379,816 股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市流通。
2、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
市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435,600 股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市流通。
3、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西
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西安陕鼓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
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 14,428,754 股
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通。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条件。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
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 限售条件。
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
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
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 13.96%,且不低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均 于对标企业均值;以 2017-2019 年三年
值或 75 分位值;以 2017-2019 年三年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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