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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16:15:14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46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5,486.01 279,811.32
负债总额 295,578.55 184,889.14
净资产 119,907.46 94,922.18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4,541.27 277,412.73
利润总额 32,486.24 30,324.93
净利润 25,171.19 24,209.0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6127946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
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SZ40(融资)
2025001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第一,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第二,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3,329.06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1,470.41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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