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19 19:55:5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不能再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 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例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发放的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的组织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损失管理的牵头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相应的资产损失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等。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七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
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由财务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减值准备金额或损失金额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九条 资产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十条 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参照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并结合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
现。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作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一)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组合 款项性质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其他应收款-关联往来组合 关联方 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
(二)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应收款项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公司取得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价值己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十一条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债权投资,公司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权投资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资产负债表日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资产负债表日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十六条 商誉减值准备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