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19 19:40:45
股票代码:688357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债券代码:118032 债券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广发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3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9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2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23
一、增信机制 ...... 23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23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4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5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6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7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7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7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28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0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5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053,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18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 号文同意,公司 70,0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4月 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70,0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3 月 8 日
至 2029 年 3 月 7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1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 123.00 元/股,2023 年 6 月 8 日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87.14 元/
股,2024年 2 月 1日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87.01 元/股,2024年 5月 24 日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72.01 元/股,2024年 12 月 20日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71.91元/股。
(十一)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3.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