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9 18:53:16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圣卫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周志广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汪俊先生、陈健先生、杨学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上述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唐圣卫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周志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俊先生、陈健先生、杨学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