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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5:42:16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2 个月,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 年
5 月 23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发生总金额共计 875.00 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已审 担保额 是
担 担保 方最近 议通 度占上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否
保 被担 方持 一期资 过的 市公司 事项发生 事项发生 剩余可用 关
方 保方 股比 产负债 担保 最近一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联
例 率 额度 期净资 额 额 担
产比例 保
公 强力
100% 40.35% 60,000 31.96% 37,374.51 38,249.51 21,750.49 否
司 先端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
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
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
双酚 A 聚醚类、双酚 S 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
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632.83 141,107.79
负债总额 46,480.52 56,931.47
净资产 82,152.31 84,176.32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341.07 13,852.29
利润总额 9,322.70 2,381.05
净利润 8,295.45 2,024.0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4,4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89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理合同、保理合同额度使用申请书。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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