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18 16:40:2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目录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5
议案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2
议案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6
议案三附件......17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结束前没有通过现场、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或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总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 8 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李梅女士
五、会议议程:
(一)股东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符合大会法定人数,宣布大会合法有效,正式宣布大会开始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现场讨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85,520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7,025,656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9,9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5 年 9 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公司不对
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
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 27,025,656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 19,900.00 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90,085,52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
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
变化。
6、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61.7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236.86 万元。
假设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持平、下降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盈利承
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预计)
项目 /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发行股数上限(30%) - 27,025,656 -
总股本(股) 90,085,520 90,085,520 117,111,176
假设情形 1: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061.74 8,867.91 8,867.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7,236.86 7,960.55 7,960.55
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8 0.9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5 0.88 0.8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8 0.9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5 0.88 0.82
(元/股)
假设情形 2:20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061.74 8,061.74 8,06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7,236.86 7,236.86 7,236.86
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9 0.8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5 0.80 0.7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