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9:35:33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0 号嘉联支付大厦 2 楼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4,796,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3,555,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3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241,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712,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470,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241,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20,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
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3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8%;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
审议通过了提案 2.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7,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33,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1%;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
审议通过了提案 3.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2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
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36,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0%;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
审议通过了提案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4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
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弃权 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5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6%;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9%;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审议通过了提案 5.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8,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3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0%;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1%。
审议通过了提案 6.00 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07,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反对 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8%;反对 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
审议通过了提案 7.00 关于确认 2024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9%;
反对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1%;弃权 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1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提案 8.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21,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
反对 5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0%;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3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2%;反对 5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3%;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
反对 1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8,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1%;反对 1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审议通过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