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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7:46: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7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此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7,000 万元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 7,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鑫汇”)为上述
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的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期限为半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为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锦州鑫汇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丁金辉
注册资本:200,229.1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供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呼叫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63,775,684.86 9,950,210,237.65
负债总额 10,143,737,543.47 10,006,868,324.70
资产净额 -79,961,858.61 -56,658,087.05
营业收入 1,778,696,637.22 461,552,026.14
净利润 -6,581,417,512.03 23,906,961.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债务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仍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涉银行贷款为公司存续贷款业务的展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另,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 29.8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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