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8:35:46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35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年 6月 18日发行的河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4 年 6 月 18 日到 2025 年 6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建能 01(149516)。
3、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利率为 3.72%。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建能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4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6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2025 年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建能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21 建能 01”的票面利率为 2.42%,每 1 手“21
建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20 元(含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2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36 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债券计息期限: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2、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3、本次债券债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4、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2%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 年6 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建能 01”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嘉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欣
联系电话:0755-81917033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签章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