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6 17:59:4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编制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7、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