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H股公告(进一步公告向白云山生物增资)
公告时间:2025-06-16 17:20:11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进一步公告
关连交易
向白云山生物增资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白云山生物增资之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由於采用收益法厘定白云山生物於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允价值,故估值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61条项下的盈利预测(「盈利预测」)。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条,公司须在该公告内纳入有关盈利预测的资料或在该公告发布後15个营业日内刊发进一步公告,其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1) 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包括商业假设)的详情;
(2) 本公司核数师出具的函件,确认其已审阅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的函件,并提
供其报告;
(3) 董事会出具的函件,确认盈利预测乃於适当及审慎查询後作出;及
(4) 该公告或进一步公告所载有关专家陈述的资料,该等信息须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D1B第5段的
规定披露。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1)条规定,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包括商业假设)的详情已於该公告披露。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2)至(4)条规定,有关盈利预测的补充资料载列如下:
核数师函件
本公司核数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受委聘,对盈利预测所依据的贴现未来现金流预测的编制及其算术计算进行审阅并出具报告。该等贴现未来现金流预测不涉及会计政策的采用。核数师函件(「核数师函件」)的全文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供纳入本公告,载於本公告附录一。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已审阅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及核数师函件,并认为盈利预测乃经适当及审慎查询後作出。董事会函件(「董事会函件」)载於本公告附录二。
专家及同意书
在本公告内提供陈述的专家之资质如下:
名称 资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注册会计师
於本公告日期,以上专家已发出其同意书,同意本公告按其所载形式及内容刊发并载入其报告并引述其名称,且迄今并无撤回同意书。
於本公告日期,以上专家不持有本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股权,亦无拥有任何权利(不论是否可依法强制执行)认购或提名他人认购本集团任何成员之证券。
於本公告日期,上述专家概无於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之编制日期)以来本集团任何成员已收购、出售或租赁予本集团任何成员,或本集团任何成员拟收购、出售或租赁予本集团任何成员之任何资产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权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广州,2025年6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小军先生、程宁女士、程洪进先生、唐和平先生与黎洪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黄龙德先生与孙宝清女士。
附录一 核数师函件
以下为本公司核数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发出的报告全文,以供载入本公告。
+861082330558
1 +861082327668
22 2206
100083 www.daxincpa.com.cn
申报会计师就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估值有关折现日後现金流量计算发出的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22-00067号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就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编制之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内容有关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的股权估值所用相关折现日後现金流量计算出具报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61条,基於预测所作估值被视为盈利预测,并已载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有关贵公司向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该公告」)内。
董事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董事」)对预测承担全部责任,编制预测时已应用若干基准及假设(「假设」),董事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假设载於该公告内。
我们的独立性及质量管理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及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有关要求是基於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本所应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品质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因此保持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制定有关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专业准则以及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的政策和程式守则。
申报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4.60A (2)条规定对预测的计算方法的算术准确性发表意见,并仅向阁 下作出报告。预测并不涉及采纳会计政策。除此之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并不就 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或接受任何义务。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该准则」)执行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道德规范,计划和执行委聘工作,以合理保证预测的算 术计算方法是否按董事所采纳的假设妥为编制。
我们的工作并不构成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任何评估。假设包括有关不能如 过往结果般确认或核实的未来事件及管理层行动的假设,而此等事件及行动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发 生。即使预期的事件及行动确实发生,实际结果仍可能有别於评估,且差异可能重大。因此,我们 并无就假设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审阅、审议或展开任何工作,亦不就此发表任何意见。
意见
基於以上所述,我们认为,就计算而言,有关折现日後现金流量计算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根据载於 估值报告中董事所采纳的假设妥为编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以下为2025年6月16日的董事会函件全文,供载入本公告。
敬启者,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向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生物」)增资之关连交易,其对价主要基於对白云山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之独立评估,并以贴现现金流法作为具体估值手段。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61条,该估值构成盈利预测(「盈利预测」)。
本公司核数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大信」)已受委托对该盈利预测出具了函件,大信确认(i)该盈利预测的计算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根据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假设妥为编制;(ii)数学计算准确;及(iii)贴现现金流预测不会受到本公司会计政策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审阅了大信出具的函件,以及评估报告所载的有关盈利预测的基础及假设。
基於上述情况,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60A(3)条和第14A.68(7)条的规定,董事会确认盈利预测乃经适当及审慎查询後作出。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广州,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