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9:57:51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 年 4 月 7 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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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5.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 年 6 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
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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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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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7.0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9.1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6人,当期对应行权比例为0.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3.76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409.8620万份。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