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49:11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
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对海科融
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 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保证协议》,
为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该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担保预计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对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
额不超过 4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翠微股份关于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 2025-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867743
注册资本:25,58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2 层 1-25-1201 至
1-25-1210
法定代表人:景君儒
经营范围: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98.2975%,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25%。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3,832,623.71 1,329,444,583.91
负债总额 1,095,856,202.37 1,183,552,782.64
净资产 187,976,421.34 145,891,801.27
营业收入 1,391,827,720.41 354,343,205.57
净利润 -378,365,610.30 -42,088,925.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及现金流预测,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累计为 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