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博敏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42:38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7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用途,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现状、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同意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
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7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2,701.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1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48.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发行 扣除发行
项目投资 预案拟投 费用后的 累计已投入募 投入进度 剩余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
金金额 净额投入 (含利息)
金额
博敏电子新一
1 代电子信息产 213,172.66 115,000.00 112,348.60 82,864.81 73.76 32,694.28
业投资扩建项
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 及偿还银行贷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55.37 100.16 7.57
款
合计 248,172.66 150,000.00 147,348.60 117,920.18 / 32,701.85
注:(1)上表中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少于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系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所致,即“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拟
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112,348.60 万元。上述表格合计
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 55.37
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
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扶贵 44050172713600000540 71,834.83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693876932952 362,043.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 44193101040027172 86,508,967.84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 44193101040027164 75,657.19
支行
合计 - 87,018,503.05
注:上述余额不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理财产品的 24,000 万
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当前“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用途均不发生变更。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原计划工程建设期三年,于 2023 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全面投入建设。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 172 万平方米/年的高多层板、HDI板、特种板等高端 PCB 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 AI 服务器、网络通信、汽车电子、工控医疗、电源储能等领域。
鉴于该项目规划的智能化程度较高,主要生产设备均为非标定制,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同时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产能需求情况、新项目订单导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分阶段达成产能升级式扩容目标,确保新增产能能够精准匹配未来的市场需求,并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公司认为有必要对原有的建设计划和投资节奏进行适度调整,决定将该项目的建设期予以延长,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延
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当前项目各项工作均在正常推进中。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31 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投资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创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速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