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5:39:07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240,1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13,6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截至目前尚未到期的担保合同以及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签署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合同。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
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健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13,365 万元;公司就德尔玛健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因原《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相关担保事项自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原《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终止执行,原《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约定的担保责任由保证人依据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继续履行,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就德尔玛健康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与东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德尔玛健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72,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德尔玛健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365 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43,63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德尔玛健康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2、保证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德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担保金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自 2025 年 04 月 15 日起至 2028 年 04 月 14 日
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3,365万元。
(二)公司为德尔玛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德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以及原编号为 757XY2024008682 的《授信协议》中尚未清偿部分),授信行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万元
(三)公司为德尔玛健康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德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保证合同各方约定,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30 年 6 月 11 日止;符合法定债权确定标准的,以实际债权确定日期为准。
6、保证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7、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0,1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55%;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68,9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80%。上述担保均系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农业银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招商银行);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东亚银行)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