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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8:38:12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2)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的其它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9 名董事组成,设
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名。 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附件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权:
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所作出决议;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其他事项。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
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 12 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 的担保;

……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十二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提案应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提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召集人。 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召集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
…… 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除外。
……
第二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二十八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权票的指示等;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决。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
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决。
第三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第三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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