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鲁信创投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权及表决权委托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8:18:24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 2025-19
债券代码:155271 债券简称:19 鲁创 01
债券代码:163115 债券简称:20 鲁创 01
债券代码:137784 债券简称:22 鲁创 K1
债券代码:240884 债券简称:24 鲁创 K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收益权及表决权委托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
投”)拟将持有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
物”)9.79%股份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资”),同时将相应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金资行使。
鲁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鲁信集团持有公司 517,861,877
股 A 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69.57%,山东金资为鲁信集团控股子公司。
山东高新投将所持龙力生物 9.79%股份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山东金资并
委托表决权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压降不良资产率,山东高新投拟将其持有的龙力生物 9.79%股份对应的收益权以 439.6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东金资,同时将相应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金资行使。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鲁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鲁信集团持有公司 517,861,877 股 A
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69.57%。山东金资为鲁信集团控股子公司。山东高新投将所持龙力生物9.79%股份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山东金资并委托表决权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26165454D
3.成立日期:2014-12-31
4.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
5.法定代表人:赵子坤
6.注册资本:4,965,982.3725 万元人民币
7.主要股东:鲁信集团持股 88.22%
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 458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山东金资总资产 1,113.94 亿元,净资产
701.11 亿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1.47 亿元,净利润 16.97 亿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山东金资总资产 1,139.44 亿元,净资产 701.86 亿
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47 亿元,净利润 4.88 亿元。2025 年 1-3 月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0.资信状况:山东金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龙力生物 2022 年 5 月重整停牌以来,至今未恢复交易,目前尚无预计复牌
日期。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山东高新投合法持有的龙力生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722,408 股(占比 9.79%)对应的收益权。为保障受让方相关权利,山东高新投拟将标的股份相应表决权委托给山东金资行使。山东高新投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29258057H
3.成立日期:2001-06-12
4.注册地址: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程少博
6.注册资本:59,956.1402 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截至 2024 年末,龙力生物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程少博 12.11
2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79
3 张惠升 3.49
4 刘敏华 3.15
5 黄小榕 2.95
6 黄晓勋 2.53
7 袁东红 1.50
8 杨锋 1.18
9 白云 0.99
10 史敏 0.56
8.经营范围:氢气 400Nm3/h、纤维乙醇 50000 吨/年、二氧化碳 30000 吨/
年生产与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乙醇[浓度 75%](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木质素的生产与销售;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粮食、玉米芯的收购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质检技术、节能技术、农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资信状况:龙力生物目前因涉及多起案件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龙力生物 2024 年度财务情况出具尤振审字[2025]第 0281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龙力生物总资产 47,827.22 万元,净资产-583,187.39 万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794.85 万元,净利润-5,784.06 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自 2017 年以来,龙力生物的年度财务报告连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股权价值及转让标的均不具备评估条件。目前,龙力生物处于停牌及重整执行阶段,本次收益权转让定价参考龙力生物停牌前的价格,龙力生物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变现周期等因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439.62 万元。同时,为充分保障山东金资对于上述股份的收益权,山东高新投拟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金资行使。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就本次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拟签署《股份收益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主要条款如下:
(一)股份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标的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或“标的公司”)目标股份(本协议签署之时,股转系统登记甲方所持股份数量为58,722,408股,占比9.79%,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份收益权。甲乙双方确认:因龙力生物破产重整计划折股或者派生股份等原因,导致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数量减少或增加的,本协议转让目标股份收益权亦相应减少或增加,但,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收益权转让价格不因目标股份数量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2.本协议所述股份收益权是指目标股份(包括目标股份及目标股份的派生股权、新增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以下目标股份收益的权利: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目标股份在卖出/转让所得价款全部归属乙方的收入;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目标股份及目标股份的派生股权、新增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股份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解散或清算后因目标股份取得的剩余财产;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甲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裁决或本协议约定,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股份,则乙方享有处置目标股份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因目标股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派生股权等情况的,相应派生股权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因龙力生物破产重整等原因目标股份折股、缩股等减少股份数量的,转让标的股份收益权相应调减。
3.甲方保证,甲方享有目标股份及其股份收益权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未在目标股份及其股份收益权上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目标股份及其股份收益权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在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处分目标股份及其股份收益权,不在目标股份及其股份收益权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
利。
4.在乙方持有目标股份之股份收益权期间,甲方应确保目标股份免于受到任何甲方债权人的追索、查封、扣押或任何其他权利主张,并将目标股份项下产生的收益与甲方的其余资产分开单独保管,以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