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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23:20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3%;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8.05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灵深瞳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上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5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8.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以8.05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5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8.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以8.05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3%;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3、首次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11人,股票增值权5人。
4、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为8.05元/股,股票增值权为8.05元/份。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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