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11:43
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48576.SZ 债券代码:24 怡亚 01
债券简称:148506.SZ 债券代码:23 怡亚 03
债券简称:148411.SZ 债券代码:23 怡亚 02
债券简称:148365.SZ 债券代码:23 怡亚 01
债券简称:148113.SZ 债券代码:22 怡亚 01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6月9日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总经理辞职情况说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周国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新时期发展需要,周国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5年10月17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国辉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周国辉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陈伟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伟民先生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2022年10月17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同时卸任。陈伟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后仍继续坚持公司做大供应链+做强产业链+做盛孵化器的发展战略:1、坚持
“1+N”,为大客户及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专业化供应链服务;2、立足国家出海战略服务客户,打造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3、推动产业链公司引入战投并孵化走向资本市场。
陈伟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简历
陈伟民,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经济师。2004年6月入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风控总监、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陈伟民先生不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总经理变更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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