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21:00:30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3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或“发行人”)和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电化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6月16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5年6月1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48,7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8,7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61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湘潭电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08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8,7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87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电化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9”。
4、本次发行的电化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湘潭电化”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73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 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736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5”,配售简称为“电化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29,481,71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629,481,71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869,67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5年6月1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25”,申购简称为“电化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
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电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电化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电化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电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电化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电化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电化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25
年 6 月 12 日 (T-2 日 )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上 。 投 资 者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湘潭电化、公司 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电化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