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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9:49:38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
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吴东、吴俊、
朱昌霖、何锐、陈水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吴东、吴俊、
朱昌霖、何锐、陈水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可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吴东、吴俊、
朱昌霖、何锐、陈水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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