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方正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9:12:11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方正科技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10,4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417,029.33 万股的 2.5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本公司”或“公司”)
于 1990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南京西路 1515
号嘉里商务中心 9 楼。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及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多层板、软硬 结合板和其它个性化定制 PCB 等。公司经过数十年来的发展在多层板和 HDI 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在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光模块、服务器和数据存储、
汽车电子、数字能源和工控医疗的产品应用领域均有布局。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3,481,654,488.91 3,148,932,997.16 4,888,692,76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7,389,895.46 135,077,224.15 -423,542,46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0,194,054.50 104,545,487.17 -814,279,250.2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075,798.02 480,000,726.66 478,219,003.51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16,096,545.51 3,849,519,378.70 3,451,897,295.37
总资产 7,069,108,924.48 5,685,265,900.38 5,764,727,450.5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3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3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5 0.03 -0.1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6 3.7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28 2.86 不适用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宏良 董事长、总裁
2 郭瑾 董事
3 王喆 董事、副总裁
4 张扬 董事
5 赵启祥 董事
6 徐澄洁 董事
7 祁卫红 独立董事
8 蔡一茂 独立董事
9 张红 独立董事
10 彭君舟 监事长
11 睢静 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2 雒宏兴 职工监事
13 周琳 财务总监
14 梁加庆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目标相绑定,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助力公司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本激励计划以激励绩优员工、激发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以收益与贡献对等为原则,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无其他正在执行的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10,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417,029.33 万股的 2.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28 人,约占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员工总数 5,467 人的 4.17%,具体包括: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予 占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陈宏良 董事长、总裁 406 3.89% 0.10%
王喆 董事、副总裁 144 1.38% 0.03%
周琳 财务总监 91 0.87% 0.02%
梁加庆 董事会秘书 83 0.80% 0.02%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 9,701 93.06% 2.33%
人员(不超过 224 人)
合计(不超过 228 人) 10,425 100.00% 2.50%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 40%,其他核心员工的权益授予价值,由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